武昌首义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实验耗材管理办法
实验 中心简介
武昌首义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实验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耗材的规范管理及妥善使用,节约成本,避免浪费,根据《武昌首义学院实验耗材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资产管理员负责耗材的计划、购置、分发和回收,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三条  实验室教学耗材是指实验室教学、学生毕业设计、科研、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星空(中国)、仪器设备及设施制作、维护保养、维修和管理等需要,具体包括实验材料、易耗品、低值耐用品。

     (一)实验材料:指使用一次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二)易耗品: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单价在300元以下(不含300元) 的物资。如:玻璃器皿、电子元器件、维修零配件、媒体记录材料、电池、电源插座、灯泡等。

     (三)低值耐用品:单价在300至800元之间,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低值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量具、工具等。

      第四条  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各系(专业)以实验室为单位,根据实验教学实际需求申报实验耗材,提交给相应实验室负责人,各实验室负责人结合实验项目的实际需求及上年度耗材使用情况,填报《实验耗材集中购置申请表》,资产管理员进行汇总。

      第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根据各系(专业)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项目数、实验人数、以及实验耗材实际使用情况对各系(专业)的实验耗材进行核实。核实后经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给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六条  实验教学如有单价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实验耗材或实验室需自行购置的特殊专用材料,要先将采购清单及价格送实验实训中心处,并报请院领导同意后,盖章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

      第七条  实验耗材到货后,资产管理员对实验耗材的数量、型号、规格及质量等进行逐项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货商沟通,并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协同解决。

      第八条  实验实训中心建立耗材明细账、领用材料登记簿,资产管理员要做到记录及时、准确、账物相符。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实验耗材管理和使用负有全面责任。

      第九条  实验员要对保管的耗材安全完整负责,耗材摆放要整齐、有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和防蚁工作。

      第十条  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耗材的回收处置工作。严禁任何实验室和个人随意抛弃废物、倾倒废液等。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分管实验员耗材发放和保管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耗材损失负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微信
艺术设计学院微信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2号
电话:027-88426301  8842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