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 中心简介
武昌首义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实验星空(中国)的有序开展,根据《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成立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包括消防安全、水电安全、机械设备安全、危化品安全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三条  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院长、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实验员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各系(专业)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

    2、以问题和事故为导向,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研判实验室安全形势,盯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落实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事故前面”,坚决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督查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督查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的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 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修改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且上墙公示。

    2、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周期,建立检查台账,制定排查和整改措施。

    3、加强对水、电、机械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和废液、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4、制定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同时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

    5、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按规范施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有关主管部门。

    第六条 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责:

    1、负责制定艺术设计学院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2、定期对艺术设计学院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学校和本学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指出其不当行为并督促改正。

    3、每月组织检查一次本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存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整改。严重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前立即暂停相关实验教学星空(中国),并及时上报学院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5、负责组织艺术设计学院工作人员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6、做好艺术设计学院的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规划,上报学院(部)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便于学校安排下一年度工作的。

    7、对未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学校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实验室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

    2、负责实验房间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

    3、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准入管理,对本实验室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4、每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做好周查记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5、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的闭环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

    6、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八条  学院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每学年不少于4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及责任的落实、操作规范与工作档案的完善、危险物品管理台账、安全设施配备、安全培训、实验室安全隐患与整改等。

    第九条  学院对违反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限期上报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开展相关实验星空(中国)。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每学年开展不少于4次。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以及临时来访人员均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标准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五章 应急响应的终止与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报告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

    第十三条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整改措施提交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并提出责任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  对于不遵守安全规定、严重违规者,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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